研究指出

绿色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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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于2018年7月30日

绿色犯罪是指危害环境的犯罪。绿色犯罪的侦查是“绿色犯罪学家”的重点!

绿色犯罪学家违法的犯罪学家传统犯罪学并不一定对他们感兴趣的所有活动都感兴趣:造成伤害的活动,并不一定只有那些违反现行法律的活动。

有很多绿色犯罪无疑是犯罪的。非法污染;违反有关虐待动物或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但还有其他一些活动在现行法律范围内,但会严重破坏环境:例如,雨林中的合法伐木活动。

这个词绿色的犯罪学最早由M J林奇(1990)提出。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全球化也是绿色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一些环境犯罪是地方性的(如违章倾倒),但许多环境犯罪是跨国界的(如污染)。这与后现代主义有关乌尔里希贝克的工作全球风险协会(1992);他指出了全球变暖等问题,以及它们对整个世界构成的风险。他认为,这些风险中有许多确实存在生产风险这些都是由我们组织当代社会的方式所创造的。

虽然绿色犯罪学家都对环境危害感兴趣,但有两种不同的绿色危害观念:以人类为中心的而且ecocentric危害(这些想法是由怀特探索的,2008年)。

以人类为中心的伤害

从人类的角度考虑对环境的危害。污染是一个问题,因为它破坏了人类的水供应或引起了昂贵的疾病;气候变化是一个问题,因为它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应对它的经济成本。

ECOCENTRIC伤害

不区分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其他部分;把对环境的任何方面的损害视为对整个环境的损害。因此,像虐待动物或破坏栖息地这样的犯罪都是绿色犯罪,无论是否有任何具体的人力成本。

初级和次级绿色犯罪

绿色犯罪学家,奈杰尔南(2008)谈到主要的而且二次绿色犯罪:

主要绿色犯罪

直接危害环境的罪行或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例如:

  • 污染
  • 虐待动物
  • 森林砍伐

二次绿色犯罪

因违反有关环境的规则而产生的进一步犯罪,例如:

  • 针对环保组织的暴力行为(例如法国袭击绿色和平组织的“彩虹战士”号船)
  • 贿赂/有组织犯罪以逃避环保法规

评估绿色犯罪学

所有形式的违法的犯罪学是分类的困难。虽然马克思主义者和女权主义者已经正确地暴露了纯粹从违法的角度来看待犯罪的问题,但它至少为可以和应该研究的问题提供了一个限制。如果只关注“伤害”,犯罪学家调查的活动几乎是无限的。此外,是否造成伤害的问题已成为一个政治和道德判断的问题,而不是经验和价值的问题。自由研究。例如,虽然所有的绿色犯罪学家可能会决定将虐待动物纳入他们对犯罪的定义,但有些人会将所有肉类生产甚至肉类消费包括在内,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完全是正常和可接受的行为。如果社会学家不能就什么是绿色犯罪和什么不是绿色犯罪达成一致,那么他们就不太可能发现彼此的结论有用。

可以说,次级绿色犯罪的概念并没有那么有用;所描述的只是犯罪,与环境问题的联系是偶然的。